新乡水文局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再创佳绩,日前新乡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关于命名2017年度新乡市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和对部分新乡市文明单位撤销称号限期整改恢复待遇的决定》,新乡水文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新乡局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多次召开动员会议,安排工作部署、制定阶段方案、建立分工机制、细化实施步骤,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学习创建经验,发动全局上下踊跃参与,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优质、高效、全面”的创建成果迎接了文明单位的考评工作。
新乡局以本次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常态化,努力开创精神文明建设和水文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将文明之风带上社会、带进家庭、带入人心。(新乡局 陈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