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让广大市民了解民法知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新乡局开展了《民法总则》宣传日活动。
9月27日上午,在市平原博物院周边向市民发放宣传页,向市民讲解《民法总则》的新亮点,如“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须得到监护将由法律明确”“见义勇为者的损失可得到适当补偿”等。让市民切身感受到学习民法的重要意义。
通过此次《民法总则》宣传活动,使《民法总则》法律知识得到更广泛的普及,同时扩大了市民对水文行业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一些市民纷纷表示:“你们的宣传让我们了解到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能够更好的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非常感谢。”(新乡局 陈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