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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新乡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支部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17-11-03 15:36:41  浏览次数: 87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部署,按照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厅党组工作部署,结合新乡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实际,制定如下监督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协调

       1、加强监督。加强对局党支部特别是党支部委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监督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协助局党支部加强党风建设。经常分析支部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与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向局党支部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3、协助局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半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督导,年底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4、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与财务、人事、站网基建、水资源、水质监测等部门的问题线索排查移送制度和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二、严格监督执纪

       1、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2、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肃性。加强对中央、省委、厅党组和局党委涉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

       3、检查局支部成员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六大纪律”、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的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报告省局纪委。

       4、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做好对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遵守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

       5、落实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制度。根据工作安排,每年向省局党委进行述责述廉,每年12月25日前书面报告领导班子和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三、强化监督检查

      1、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突出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运用明察暗访、查处问责、通报曝光等抓手,抓早抓小,从严查处顶风违纪等行为。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追究和责任任务完成情况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3、监督检查各单位纠正“四风”和履行行风监管责任情况,坚决纠正“为官乱为、为官不为”和懒政怠政现象,重点做好对各级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规使用资金、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监督检查。

     4、对全局重大开支实行加强监督,对干部提拔以及后备考察人选全程监督,按照干部选拔使用有关要求进行廉政考察并向局党支部出具书面意见上报省局党委审查。

     四、严肃查办案件

      1、配合省局纪检委,调查本局科级及以上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做好对科级以下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

      2、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3、实行“一为主两报告制度”。落实查办腐败案件等执纪审查工作,以省局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向局党支部报告的同时向省局纪检委报告。

      4、推进案件查处“一案双书”制度。重要案件组织案情通报,提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综合效果。

      五、深化教育预防

      1、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结合水文部门实际,做好廉政文化“六进”和经常性的宣传工作,挖掘廉政典型,抓好反面警示教育,搞好廉政法规的学习培训,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2、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

      3、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正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在前、警示在前、监督在前,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落实处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六、严格追究问责

      1、强化问责作用。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选人用人严重失察,顶风违纪的部门,严肃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员监督责任。

      2、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提交违犯党纪案件调查报告时,一并提出问责建议,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区分情况追究直接领导责任。

      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工作绩效和干部任用、评优等重要依据。述廉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廉洁情况“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及时查明情况,并进行问责。

      七、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教育培训。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形式,每年派监察员参加水文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通过会议培训、以案代训、选送培训等方式,对纪检监察尤其是案件检查、审理、信访举报等业务进行专门培训学习。

      2、注重调查研究。每年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水文工作实际,配合省局纪检委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单位或者项目现场进行调研,形成有深度的调查报告,助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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